法定代表人和企業代表人的異同
發布時間:2018-09-04 04:27 來源:武漢注冊公司 點擊:62
什么是法定代表人?什么是企業負擔人?它們之間有什么分別?公司注銷代勞以為“法定代表人”是一個的法規意思,它是指按照法規或法人組合規定規定,代表法人行使權力的負擔人,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,沒有正職的,由主辦勞動的副職負擔人擔當法定代表人,設有董事會的法人,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,沒有董事長的法人,經董事會受權的負擔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。
法定代表人是針對法人單元來說的,總公司(公司或子公司)才有法定代表人,分公司是公司的一個分支組織,只能有負擔人,而不會出現法定代表人。關于非法人單元,譬如分公司、個體獨資企業、結伙企業等,才有負擔人一說。
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分公司的負擔人能夠是同樣人兼職,也能夠不是一個體。推斷的憑據即是《公司法》上沒有規定“不應許兼職”。
企業負擔人是一個自然人,是口頭語,一般來說,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即是負擔人,假如事務管不過來,也能夠指定多個負擔人。詳細的負擔人負擔關聯的職責,并承擔相應的義務,譬如總經理、名目負擔人、品質負擔人、制作負擔人等等。假如產生的義務與某一詳細負擔人無關,能夠不消承擔義務。
法人代表是企業的法定負擔人。只要公司出了事,要被追查義務,并追查詳細負擔人(和直接義務人)的法規義務,假如能說明著實和法人代表無關,那么也要追查法人代表處理不力的義務。假如是平安防火負擔人的過錯,和品質負擔人就沒有干系了。
企業的重點負擔人能夠不是法人代表。